新竹清華大學一名教授因擔任多項計畫執行人,竟涉嫌以空白收據與學生簽到表,進而虛報計畫經費,總共於4年期間詐領高達23萬4132元補助款。新竹地院審酌,認定該名教授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
利用空白收據、簽到表 虛報研究計畫費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清華大學教授於107年至111年間,擔任國科會、教育部與民間基金會等多項計畫執行人,不過卻偽造文書、詐欺取財,不僅於空白免用發票收據上,填載購買麵包、便當、餐費、點心等物品,並以此方式偽造「免用發票收據」共七張,均當作執行研究計畫的相關支出憑證。不僅如此,該名教授還利用上課時,將與國科會計畫無關的簽到表給不知情的學生們簽名,藉此當作國科會計畫的相關營隊活動簽到表。後續他將這些簽到表檢附至校內支出憑證黏存單,進而向學校申請計畫經費的支出,足以損害學校與國科會對計畫經費的審核、管理的正確性,導致學校主計單位承辦人陷於錯誤,因此撥款共計2萬1690元。
涉虛報23萬計劃費 遭地檢署偵查起訴
該名教授接續針對多項計畫,實施相同手法,分別獲得4萬1,040元、2萬1,690元、5萬3,360元、7萬192元等補助款,總計23萬4132元。該案經教育部告發與台中市調查處移送新竹地檢署,因此偵查起訴。法院審酌,教授針對不同研究計畫所為,且各項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執行計畫內容及補助經費來源均不相同,認定他針對五項研究計畫所為,應該分論併罰。
涉偽造文書罪 遭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法院表示,教授執行研究計畫時,應注意依規定與程序申報經費、請領補助款,竟向店家取得空白免用發票收據、授課學生簽到表等機會,以此方式向學校申請撥補各項計畫補助款,致清華大學、國科會、教育部及某基金會等審核及補助單位受有相當損害。法院表示,教授於審理期間坦承不諱,且已將詐領補助款23萬4132元繳回,犯後態度尚可,認定涉犯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等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另外,校方也祭出懲處,該名教授10年內不得參加校內研究計畫、不得申請教學傑出評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