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男子因性侵了一名女子(小花),導致她心生怨憤,於是在去年1月14日教唆6名友人將黃男強押至關廟區一處靈骨塔,命令他套上狗鍊、並以狗爬姿勢跪行、再施以毆打,造成黃男頭部、背部及四肢多處傷害。黃男直到請友人擔保後才脫困,事後報案提告。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凌虐妨害自由罪判處小花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動42小時,可上訴;其他6名動手男子則分別判刑6至8月,併科罰金3萬至9萬元,並與黃男和解。
私刑凌虐 台南男被逼靈骨塔學狗爬
判決書指出,起因於小花指控黃男於去年底涉嫌性侵,因此心有不甘,於是在今年1月14日晚間,小花向陳姓、郭姓友人哭訴,陳男再進一步聯絡李姓、方姓等4人,計6人約黃男至關廟區某釣蝦場碰面。之後,眾人將黃男強押上車,帶往靈骨塔實施私刑。
陳、郭2人在等待黃男期間,先行至五金百貨行購買尼龍束帶、狗項圈、狗鍊及膠帶等物品。當晚11時許,黃男被帶至靈骨塔後,遭命令脫去衣物,並被套上狗鍊與項圈,命令學狗爬。6人分持棍棒或以拳腳毆打黃男,導致其頭部、背部、左眼受傷,並出現微量腦出血及四肢多處擦挫傷。
黃男遭毆打凌虐後,跪地求饒,陳男才允許黃男打電話請友人擔保。黃男由劉姓友人載離現場,凌晨1時前往醫院急診,隨即向警方報案。法院審理時認定,小花因教唆他人施以私刑,剝奪行動自由,影響社會治安被起訴,台南地院考量性侵案尚在偵辦中、而黃男遭限制人身自由約2至3小時、對此小花已表悔意,且6名動手者已與黃男和解並賠償,因此酌量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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