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因任內將公款挪作家庭聚餐、團購漁獲及私人禮盒等用途,遭逮後起訴,南投地方法院一審依13個貪污罪,對其判4年6月有期徒刑,不過檢方認為其涉重罪且有潛逃疑慮,在案件進入二審判決前,台中高分院裁定自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指出,許麗貞於審理過程中多次聲請調查證人及法令,延宕審理進度,故申請相關限制,案件目前已上訴中。
擔任南投縣消保官19年 公款買私人用品
判決內容顯示,許麗貞擔任南投縣消保官19年,每月可領5400元服務及業務推廣費。2020年12月,她邀集縣府4人團購全國漁會漁產禮盒10盒,自用及轉贈親友共4盒,並以發票向縣府申請推廣費。此外,許麗貞多次於購物網站訂購私人用品如藤枝擴香組、中式碗禮盒,以不實發票核銷5662元。
經查,許麗貞至少5次帶丈夫、女兒在餐廳用餐,將家庭餐費報銷為業務推廣費,甚至於國外旅遊期間,仍透過同事索取發票請款,全案共計13次犯行,不法所得高達38585元,南投地方法院認定其反覆利用職務詐領公款,屬長期、慣習性犯行,雖許麗貞偵查中坦承,但審理時又翻供,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3罪各3年2月至3年8月,合併執行4年6月。
法官認為,許女否認犯行,法官審酌她可能有無法接受上訴審判的結果,再考量她本身及家庭經濟能力條件,有相當理由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考量其犯罪情節,認有限制許麗貞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其自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