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伍姓男子從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間,因鄰居身心障礙女子多次向其求助,利用女子心智缺陷及不懂抗拒的情況,在自家住處對其進行猥褻及指侵行為,共涉及18次乘機猥褻與2次乘機性交,女子事後向社工透露,經報警調查,伍男坦承部分犯行,並向女子家屬支付10萬元和解金,但女子在法庭上未予原諒,法院最終判決其有期徒刑7年6月。
鄰居利用弱勢女子心智缺陷犯案
根據判決書指出,伍男與被害女子為鄰居,女子自國小時搬至桃園市某區樓上後即認識,伍男早知女子有輕度智能障礙,自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女子因缺乏生活費或就醫向其求助時,伍男多次在自宅趁女子不懂抗拒,對其胸部、下體進行猥褻,並以50至500元不等金額引誘,共猥褻18次、指侵2次。
未獲被害人諒解 法院重判7年6月
審理時,被害女子明確表示「我是小天使」,解釋即為身心障礙,並曾主動告知伍男,法官認為伍男明知女子為身心障礙者,卻仍利用其不知抗拒能力,並以金錢引誘,對女子造成重大心理傷害,雖然伍男與女子父親達成和解並支付10萬元,但女子在法庭上表示未原諒,且過程中多次哭泣;法院最終認定伍男犯乘機性交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6月,乘機猥褻罪18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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