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龍,2024年11月間,趁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喝醉酒,在租屋處臥室內意圖撿屍性侵,過程中因女方激烈反抗並打落其眼鏡,導致阿龍的身分敗露,嚇得逃離現場,小花氣憤一狀告上法院。阿龍事後雖然以新台幣100萬元和解,但新北地院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案件可上訴。
聚會續攤酒醉 意外遭好友盯上侵犯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晚阿龍跟女友及女性友人小花等友人聚餐後,一行人吃完飯後轉往阿龍的租屋處續攤飲酒作樂。小花最後不勝酒力,獨自進入臥室休息,阿龍見狀竟萌生色心,悄悄尾隨進入房內,趁著黑暗之中強吻、襲胸,甚至強行脫褲侵犯。
被害人奮力抵抗 打落惡狼眼鏡解救自己
小花雖然遭到侵犯,但過程中仍舊奮力抵抗,過程中意外打落阿龍臉上的眼鏡,阿龍擔心身分暴露,驚慌逃離現場,小花這才發現施暴者竟是自己的好友,憤而報警求助。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小花聲稱雖然當下不清楚惡狼身分,但已明確拒絕並用手推開,對方卻持續加害,直到眼鏡被打落後才落荒而逃;阿龍則坦承犯行,並以100萬元和解且全數支付。
法官認為阿龍無前科且犯案後深表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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