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黃(化名)與鄰居小徐(化名)不明原因起了嚴重口角,小黃不滿,隨即返家拿出了一把獵槍,竟直接瞄準小徐頭部,導致小徐當場死亡。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小黃12年有期徒刑,不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9日駁回上訴定讞。
口角釀殺機 他持獵槍射殺鄰居
據判決書所述,小黃於113年4月12日凌晨1時37分左右,因酒醉和鄰居小徐起了嚴重口角,怎料,小黃竟失控拿出口徑0.27吋打釘槍用空包彈,朝小徐頭部射擊,導致小徐右額頭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小黃犯案後,立刻把槍帶回住處,並將槍枝拆解棄置於住處前的草叢與圍牆邊。警方獲報到場處置,在小黃住處旁查獲獵槍槍身、槍管、喜得釘、鋼珠罐各一,還有五顆鋼珠。
法院審酌,小黃所持有的槍枝結構簡單且非制式槍枝,為攜帶不便的簡易長槍,屬於具殺傷力的自製獵槍,不過小黃持槍射擊小徐頭部,顯然已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的價值內涵;雖然小黃具有原住民身分並持有槍枝,不過已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定不罰行為。
嫌稱有幻覺犯案 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
一審審理時,小黃表示在犯案前受到幻覺與妄想影響,認為女友前來鬧事、破壞他的車輛,曾兩度向警方求助,有精神鑑定報告書佐證,認定符合「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的精神病理特徵,因此得減輕其刑。法院認定小黃涉犯《刑法》殺人罪嫌,處有期徒刑12年,並施予監護五年。小黃不服判決結果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小黃受酒精影響辨識能力,因此處有期徒刑12年,監護部分改為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進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於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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