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郭姓男子於去年8月因酒後失態,遭警三分局土城派出所管束近2小時,管束結束後,郭男竟在派出所門口以五字經辱罵所長及警員,警方當場依法逮捕,不到兩分鐘又再度重返警局。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郭男行為已經妨礙警員執勤,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醉男警局前鬧事 離開前譙五字經又被抓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去年8月間酒後在第三分局土城派出所前滋事,被警員依《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第1項管束將近2小時。管束於8時49分結束後,郭男於8時51分在派出所門口大聲以「X你娘XX」辱罵所長及警員,僅2分鐘即被警方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郭男於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訊後依法起訴。審理過程中,相關細節與證據均獲確認,犯罪事實明確無疑。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郭男為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無視國家公權力,對執勤警員口出惡言,不僅妨礙勤務,也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執法公權力。最終判處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