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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繳租金!桃園女房東氣炸撕毀「租賃契約」 要房客搬走反被告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3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3 11:45
女房東撕毀租賃契約,要房客搬走反被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房東撕毀租賃契約,要房客搬走反被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彭姓女房東,因房客未繳納每月1萬5千元租金,雙方協商未果,雙方發生爭執,彭女憤而撕毀並帶走房客保管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導致房客報警,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彭女毀損文書,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可上訴。

房租糾紛釀契約撕毀 希望房客搬離租屋處

根據判決書內容,彭女於2023年間將一間桃園市房屋出租給房客,雙方簽訂一年期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1萬5千元;然而,租約尚未到期前2個月,雙方因租金未繳產生糾紛,協商期間再度發生爭執,彭女情緒失控,將房客保管的契約書撕毀並帶走。

房客隨即報警,彭女在警詢時坦承撕毀契約書,辯稱該文件為其購買,且房客從未繳納租金。她表示因對方遲遲未付款,才會在氣憤下撕毀房屋租賃契約書,並希望藉此促使房客搬離租屋處。

毀損文書判拘役15天 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此案,法官指出,雖然契約書購自彭女,但雙方已約定各自持有一份,且房客實際保管該文件,所有權已歸屬於房客,法官認為契約書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證明,彭女撕毀並帶走文件,損及房客權益,確有損害存在,法官最終依犯毀損文書罪,判處彭女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案件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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