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大生夜唱後撿屍!硬上室友女友 還辯「是她騎上來」慘了

  • 記者沈冠勳責任編輯編輯組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7 14:06
男大生硬上室友女友,遭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大生硬上室友女友,遭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鐘姓男大生去年8月25日深夜,與室友及室友女友小花(化名)前往KTV夜唱,清晨5點返宿舍時,因見室友與小花均醉倒,鐘姓男大生竟在室友旁性侵小花,導致小花醒後報警。桃園地院經審理,考量小花堅決不接受鐘男緩刑,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鐘男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鐘男趁對方醉倒 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指出,鐘男、小花與一群好友,在去年8月25日夜間聚會飲酒,至清晨5點結束後同返宿舍,鐘男攙扶酒醉的小花至自己床上,見室友失去意識、小花也昏睡,竟趁機侵犯小花,小花雖受驚嚇醒來,但因過度醉酒無力反抗,被鐘男脫下內褲,並將生殖器插入小花下體,性侵得逞。

雙方未達成調解 鐘男被判處3年2月徒刑

小花事後報警,沒想到鐘男偵查時竟辯稱是「小花騎在自己身上」,至審理時才承認犯行。法官審理時,認為案發時小花與男友同處一室,小花驚覺遭性侵時必承受巨大羞恥與恐懼,造成嚴重身心創傷。審理期間,小花明確表示不接受鐘男緩刑,法官因此未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鐘男雖後悔並提出賠償意願,但雙方未達成調解,法官考量鐘姓男大生目前為大三學生,打工收入每月約新台幣2萬餘元,綜合鐘男悔意、賠償意願及學生身分,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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