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女方要求丈夫兌現15年前開出的聘金支票!台北一名劉姓男子和妻子打官司離婚,陳姓妻子聲稱當初訂婚,男方開出200萬支票當作六禮之一,始終沒兌現,男子說這筆錢是2人訂婚前協議買房的斡旋金,訂婚時放進六禮,是想給岳父、岳母做面子,要請款,時效最長15年,女方搶在最後期限前一天提告,法院認定,訂婚當時男方身價根本不到200萬,開支票下聘,只是象徵意義,判決女方敗訴。
被告劉姓男子:「這(婚紗照)原本是框住的,她(妻子)把那個框摔破了,就把這照片拿來剪成這個樣子。」
唯一的婚紗照,只剩下自己一人,結縭16年的妻子,帶兒女離家,為了離婚鬧上法院,陳姓妻子還提告,要求丈夫給付當初開給她的200萬聘金支票。
被告劉姓男子:「有沒有這筆200萬,有沒有這張200萬的(六禮)照片,我說有,當初85年我們有買房子,的確有開出這200萬,但是那個200萬是怎麼放進去的,我們不知道,因為六禮是女方準備的。」
16年前相識,2人決定共組家庭,劉姓男子說當初看中饒河街一戶30多坪的房子,開200萬支票交給未婚妻跟房仲斡旋,但房子沒買成,2天後訂婚,支票反而成了下聘的六禮之一,原本想給岳父、岳母做面子,婚後2人鬧翻,女方才要求兌現15年前的支票。
原告陳姓妻子委任律師張躍騰:「先生開立的,上頭的印章印鑑,一切都是放在六禮當中,是非常清楚明確的,絕對不是所謂的買屋款。」
傳統結婚習俗,訂婚要準備六禮,保證嫁娶誠意,有人會開支票或跟親友借錢做面子,不會真的收,一般支票有效期限是一年,雙方如有債權關係,過期票券還是可以拿來當證明,請求對方付款,時效最長15年。
法院認定,訂婚當時男方身價根本不到200萬,即使開支票下聘,也只是象徵意義,判決女方敗訴,劉姓男子說,本來已經打消離婚念頭,卻又為了聘金對簿公堂,失和的夫妻關係,無法拼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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