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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馬路當自己家?轎車「違停路中央」鎖門就走 獨留駕駛傻眼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30 2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3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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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直接違停路中央。(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桃園市驚見誇張違停畫面!27日晚間近11時,有民眾開車行經桃園雙峰路與寶山街210巷路口時,目擊前方一輛黑色轎車竟直接停在馬路中央,車上2男1女下車後逕自離去,完全無視後方仍有來車,離譜行徑讓後方駕駛當場傻眼,直呼:「要停在這?認真?」
 

前車突停路中 後方駕駛傻眼

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該路段為狹窄巷道,黑色轎車竟直接停在車道正中央,隨後車上3人下車離開。後方駕駛一度以為是臨停,因此停在原地等待觀察。

 
當時駕駛表示,「3分鐘就要按(喇叭)了」,就在此時,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突然回頭折返,讓一行人以為對方察覺擋道準備開走,甚至還調侃說:「回來啦?會害怕喔?」沒想到,該名男子只是鑽進車內拿了一袋宵夜,隨即關門離開,鎖門時,車尾燈還閃了一下,像在挑釁後車拿他沒轍。

影片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人痛批該名駕駛毫無公德心,「把馬路當自己家,還沒開大燈後燈,真不知道要害死誰」、「不用遲疑,直接報警」、「檢舉無故暫停在路中央」、「直接報警處理。不處理就直接投給張善政信箱」。
 

法規罰則落差大 最高僅1200元

事實上,過去曾有類似案件,警方一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以「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開罰2萬4千元,但事後警方坦承疏失,指出該條文須符合「行駛中停下」要件,若車輛原已停放在車道上,舉發即有違誤,須撤銷罰單。

 
依現行法規,若屬併排或臨時停車,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若在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則依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與實際交通風險形成明顯落差,也再度引發民眾對違停罰則是否過輕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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