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葉姓婦人因被指控將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3人受害、損失9.2萬元,遭檢方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葉婦提款卡已交家人保管3年,且她不會上網、無法與詐團聯繫,考量證據不足,法官裁定葉婦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提款卡遺失流入詐團 3人1天損失9.2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檢方指控葉婦在2024年11月8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名下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予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導致3位民眾1天內共遭騙9.2萬元;不過,葉婦對此強調,提款卡早已交由家人保管,自己不知為何會流入詐團手中。
葉婦家人作證表示,提款卡3年前就由家人保管,因擔心忘記密碼,曾將密碼寫於卡片上,不慎遺失過程不明,但未辦理掛失,家人並無與詐團成員接觸,對卡片如何流入詐團完全不清楚。
法官判斷,葉婦年逾70歲,未曾使用智慧型手機或網路,詐團運作高度依賴網路通訊,葉婦是否有聯繫能力存疑;法官認為,本案不能排除葉婦的家人遺失提款卡,才會讓卡片流入詐團,淪為詐團犯案工具的可能,最後因證據不足,裁定葉婦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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