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罵竊賊,卻吃上官司!台北縣蘆洲分局警備隊一名王姓巡佐,不滿涉嫌行竊的女子,在拘留室內不斷吵鬧,因此用台語罵她是「賊婆娘」,女子憤而當場割腕自殺,獲救後也怒告巡佐公然污辱;法官認為罵人「賊婆娘」的確貶低人格,因此判處巡佐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就在拘留室內,警察和女子對罵,因此吃上官司!台北縣蘆洲分局警備隊一名王姓巡佐,不滿涉嫌行竊的女子,在拘留室內不斷吵鬧,因此罵她是「賊婆娘」,沒想到女子認為遭到污辱,當場拿眼鏡框割腕自殺。
蘆洲分局副分局長王伯昌:「(女子)要求要吃藥,我們警察人員的立場,當然不能隨便的給她藥吃,所以就發生爭吵,爭吵的時候大概同仁詞語上修飾的不是很好。」
女子獲救後堅持提告,告巡佐公然污辱罪;而事實上,她被賣場指控涉嫌偷東西,事後也獲得不起訴處分,當然也就不能被視為竊賊,巡佐未審先判,法官也認為「賊婆娘」,的確有貶低人格的意味,判處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王伯昌:「(巡佐)個性有時候是衝動一點,如果她認為有委屈的話,她個人的權利,可以再提出上訴。」
王姓巡佐私下表示,是女子問自己犯了什麼法,他才回她「你就是賊婆娘」,沒想到因此被告;但同仁也說,巡佐服務20多年,的確經常和拘留室內的涉案人發生衝突,只能說這起罕見判決,只能提醒執法員警謹言慎行,免得自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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