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民眾在2019年收到地價稅單卻遲遲未繳納,拖了5年後以為不會再執行,不料銀行存款卻仍被執行分署扣款。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雖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將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因此仍然可依法查扣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
徵收期間屆滿前移送執行 薪資、財產仍可被扣押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日前公布一起案例,內容提到一名王姓民眾在2019年10月底收到當年的地價稅單,卻一直未繳納,到了今(2025)年,以為過了5年期限就不會執行,沒想到12月卻發現銀行存款還是被執行分署扣款。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解釋,該局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將案件移送強制執行,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則不在此限,所以行政執行分署仍然可依法查扣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
稅務局提醒,稅捐徵收期間5年,不代表5年後欠稅會自動消失,只要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經被稽徵機關移送執行,薪資、存款、財產仍可被扣押,納稅義務人千萬別誤以為稅捐之徵收期間只有5年,而想藉由期間之經過以規避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各縣市稅務局服務電話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