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日前與男友人聚會打鬧,事後卻遭對方指控「屁股對臉放屁」,認為遭受羞辱憤而提告,並求償20萬元。不過高雄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友人未能提出具體事證,最終判李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屁股對臉放屁 友誼小船鬧翻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1至2022年間,李男與同性友人及洪姓友人聚會,過程中彼此打鬧,李男卻突然將屁股對準男友人的臉放屁,讓他難以接受,雙方因此翻臉。有人也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李求償20萬元。
法官審酌後認為,洪男與兩人交情相當,其證述具一定可信性,加上友人也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李男卻有指控中的行為,難認李男有不法侵害情事,因此判友人敗訴,李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