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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中山砍人/開車撞死張文有何後果?律師給答案:沒人是上帝

編輯 蔡怡萍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2 09: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2 09:16
如果開車撞死歹徒會有何法律後果,律師這樣說。(圖/TVBS)
如果開車撞死歹徒會有何法律後果,律師這樣說。(圖/TVBS)

捷運台北車站、中山商圈於19日發生震驚社會的隨機殺人憾事,27歲歹徒張文在兩地丟擲煙霧彈後持刀砍殺民眾,造成3人無辜喪命。有人討論如果在張文於中山站大路口中間準備犯案時,有駕駛勇敢開車衝撞阻擋的話,會不會有法律後果?律師顏紘頤指出,這問題是結果論、沒有人是上帝視角,大家都是事發後才知道張文是真的殺傷人命,更該思考的是不應該讓被害人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
 

在惡徒下手前先阻擋?律師給出法律責任解答


顏紘頤律師在臉書發文,他指出在19日隨機砍人案後,網路平台上很多人討論的問題,如果當時中山站誠品南西店前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歹徒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律師說明「事後大家都已經知道張文的行為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
 

但律師也理性表示,這問題的答案本身就是結果論,「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換句話說,當下真的有駕駛開車衝撞阻擋下來,就同時無法有事實證明他的下一步為何,難以判定符合防衛過當與否。

顏紘頤律師進一步說,「若沒有從網路或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您會想到他就是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下開車子撞他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更應思考「保護自己的手段符合比例」法律也需適當


 
律師指出,大家常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如果是誤想防衛(人家只是在拍戲結果你把它當作真的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關於這一個難題,律師表示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律師最後提出看法,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捷運台北車站#隨機殺人#煙霧彈#法律後果#防衛過當#中山站砍人#張文#北車砍人#誠品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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