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臨時工,去年7月因不滿到超商結帳等候許久,竟持木頭球棒砸毀店內收銀機、玻璃,還將店員打傷,事後還尾隨其至急診室出言恐嚇,接受警方調查時,又口出穢言,並出手毆打員警。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分別犯毀損、傷害、恐嚇、妨害公務4罪,總計合併判8月徒刑,可上訴。
不滿結帳等太久 臨時工毆打店員、怒砸店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去年7月16日凌晨0時9分許,前往彰化一間超商購物,但要結帳時,卻不滿等候時間過久,因而持球棒砸毀超商的收銀台及收銀台玻璃,接著將怒氣發洩在店員身上,導致其後背、後腰挫傷,由救護車送至漢銘醫院救治。問候員警「三字經」遭法辦
陳男於今年1月15日晚上6時15分許,他又因別的案件被鹿港分局秀水分駐所警方帶回調查,廖姓警員依法對其實施酒測,但陳卻出言不遜,怒罵對方「你去旁邊被X啦」、「X你娘」等語侮辱,經制止仍不斷問候對方母親,當場遭壓制逮捕。廖員在過程中被陳男打傷,右耳後、右臉頰、左手背皆有擦挫傷、鈍傷。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毀損、恐嚇、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陳男。陳雖與受傷店員達成民事和解,但卻未依約履行賠償,至今也未與超商店長、員警和解。
臨時工犯4罪 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審酌,陳男僅因不耐久候,就恣意毀損他人物品,傷害店員,並尾隨恐嚇,甚至對執行公務的員警出言侮辱、施暴,顯見其未能尊重他人,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無視及公然挑戰公權力,破壞法秩序。考量陳男國中肄業,目前是臨時工,日薪1500元等情狀,依毀損他人物品罪量處有期徒刑2月、傷害罪3月、恐嚇危害安全罪2月、妨害公務執行罪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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