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婉如生前最後身影,是準備搭乘計程車回高雄圓山飯店時,在尖美飯店大廳被監視器錄下的畫面。原本彭婉如計劃隔天出席民進黨全代會,卻在搭車後失蹤。為此,高雄市曾調集大批警力清查,希望能儘快找到人。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彭婉如失蹤四天後,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鳥松鄉一處工廠旁草地,發現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由於報案人的描述與彭婉如有相似之處,因此警方除了封鎖現場之外,也通知家屬和同事前來指認,確定死者就是彭婉如。經過初步認定,彭婉如陳屍的地點應該不是第一現場,可能是抵抗時被兇手狠刺三十五刀,主要致命傷在左頸部和左肋部,因失血過多死亡。
律師劉韋廷表示,彭婉如案成為懸案與當年檢警科學辦案工具老舊及技術不夠新穎有關。當時台灣調查犯罪手段相對落後,監視器不多,也沒有完善的DNA辨識資料庫。加上彭婉如遺體發現時已經過四天,暴露在戶外,許多證據可能遭到污染,使調查變得困難。
這起震撼各界的事件,也觸發了全台民眾對女性人身安全的重視,更促成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的通過,確立性侵害為國家明訂的犯罪型態。劉韋廷認為,這是對女性安全與權益,在刑法上一個跨世代的修正,彭婉如以自己的生命將女性主權推進一大步,救了更多女性。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彭婉如事件催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性侵害從個人名譽問題轉變為國家主動偵辦的犯罪類型。法律修正後,性侵害的法律要件從「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其意願」,強調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任何違反個人意願且關於性方面的行為,都應該視為是犯罪。
王玥好也指出,台灣性侵案的黑數依舊偏高,起訴率只有三成三,顯示社會需要導正性自主權的觀念,因為還有許多人依舊停留在「完美被害人」的窠臼中,認為被害人是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或是舉止不當才會讓加害者有機可趁,這不但是一種錯誤的觀念,也容易助長加害者為所欲為。律師劉韋廷也強調,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案,就是要讓大家認識到性自主的重要性,來扭轉社會長期以來,針對被害人的穿著或行為來檢討被害人的謬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