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區,有民眾目擊,一輛載著觀光客的遊覽車,把車停在路中央,放乘客下車買水果,質疑是「違停的最高境界」,水果攤還原真相,其實是遊覽車發生事故,撞壞遮雨棚了,才會把車停著等警察來,但警方說,其實先拍照之後,就能移動車輛。

事件起因於一位民眾目睹遊覽車打著雙黃燈停在路中央,車上乘客全部湧入旁邊的水果攤採買,來往車輛被迫繞行閃避。這位民眾不滿地將整個過程錄下,並在網路上發文控訴這是「大巴違停的最高境界」,質疑是司機帶國外觀光團下車購買水果。

苓雅分局交通分隊長潘益正指出:「大客車肇事後尚能行駛,不儘速將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解釋,這起事件屬於A3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碰撞,加上遊覽車占用了兩條車道,實際上駕駛可以在拍照留證後將車輛移至路邊,以避免妨礙交通秩序,而非停在路中央等待警方到場。

民眾普遍認為發生車禍需等待警察到場才能移動車輛,但此案例顯示,在某些情況下,為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阻礙,車輛可在確保證據保全的情況下先行移至安全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