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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贈32元電鍋涉貪 法務部曝修法進度:得減輕或免刑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3 08: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3 08:22
清潔員將資收場32元電鍋轉送給拾荒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清潔員將資收場32元電鍋轉送給拾荒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113)年上班時發現一只殘值剩32元的電鍋,隨後拿走返家,並在隔天轉送給附近拾荒婦人,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原先黃男涉犯刑度高達五年,士林地院卻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對此,法務部表示先前已啟動修法,未來針對小額貪污案,有望減輕或免刑。

清潔員搬資收場32元電鍋 涉貪污遭起訴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於資源回收轉運站上班,發現一只堪用的32元電鍋,便拿上自小貨車返家。隔天轉送給附近的拾荒婦人,不過卻誤觸法律,占用到職務持有的物品,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判決指出,案件能從本刑5年以上一路降到3個月,是因黃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電鍋,而電鍋殘值僅32.56元,屬「情節輕微」。另黃男在政風與廉政單位尚未掌握完整事證前,就主動前往說明,構成第8條第1項的「犯後自首」。法官最後認定案件情堪憫恕,扣到5個月仍過重,最終酌減量處3個月。

法務部啟動修法 小額貪污有望減輕、免刑

對此,法務部回應,檢方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同時考量自首、自白與財物金額等有利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與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另外,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前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其中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說明,若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減輕可以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判決。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持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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