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81歲劉姓婦人因照顧腦麻癱兒長達50年,在身心俱疲萬般無奈下,2023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現金的紅包塞進兒子嘴裡,希望他能「好好上路」,再以膠帶纏住口鼻致死。一審法官依家暴殺人罪判處2年6月,並建請總統考慮特赦。到底什麼是特赦?《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
特赦的主管機關
依《憲法》第40條規定,屬總統固有職權;依《赦免法》第6條第1項規定,總統得依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法務部研議。
特赦的立法背景
律師黃秀惠說,在古代不分東方、西方,帝王、君主為展現皇恩浩蕩或祈求神佛眷佑,而有赦免囚徒之舉,現代則以全國性的「減刑」代之,通常在節日或建國紀念日發布。
我國《赦免法》於1991年9月24日訂定,而現代民主國家赦免制度的設計,則重在於權力分立架構下,給國家元首「亡羊補牢」為明顯的司法誤判解套,救濟法律之窮或糾正法匠之誤,尋求政治社會安定、弭平政治對抗等情形。
特赦的發動條件?誰可以被特赦?
被特赦的對象為「受罪刑宣告之人」,目前多數見解認為要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赦免權屬總統的固有權,其行使與否及行使的對象與範圍,端賴總統審時度勢,旴衡一切情況,並基於高度政治智慧而為判斷。

律師黃秀惠說,《憲法》、《赦免法》均無明文規定特赦的條件、何人可被特赦、何人不能被特赦等,故由總統自行審酌,屬於政治形成餘地,但實務上常被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者因家庭負擔沉重,其情可憫不忍以刑罰相繩、或政治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人道理由等。
誰有權發動特赦?特赦流程?
一般須由個案自行提出申請、或相關單位建請,再由「主管部門」法務部審查、提出意見,經過總統府或相關機構評議後,總統認為適當,再發布公告特赦。
特赦跟大赦的差別?
律師黃秀惠解釋,大赦是一律赦免【某時期、某事件】的【全體】罪犯,使其已受到罪刑宣告者,罪刑宣告無效;尚未受罪刑之宣告者,不得再行追訴,與未曾犯罪相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我國行憲後還未有總統行使大赦,而以全國性減刑代之。

特赦則考量個案事發有因,基於法理情考量,宣告罪行有效但免除刑罰執行,或是直接宣告罪刑無效,但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就是累犯。
過去哪些總統處理過特赦?
蔣中正、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共有8次特赦紀錄。
國民政府遷台後,早期國民黨執政時期,曾有多次個案性特赦,大多與政治案件尋求社會和解有關,如:1937年西安事變張學良、1961年蔡興案、1965年彭明敏案、1990年美麗島事件等。

2000年政黨輪替後,陳水扁曾特赦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者共21人、2007年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蔡英文2021年特赦持槍械打獵的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22年以加菜金宴請軍眷遭判刑的少將韓豫平及其侍從士張淯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