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名女子,2024年5月和男友分手後,因為心情不佳服用藥物助眠,但由於她遲遲沒起床,引起母親警覺,於是便打開房門關心,未料卻目睹自己弟弟(女子的舅舅)正全身赤裸,企圖侵犯女兒,驚嚇的母親嚇得拍照存證,並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否認犯行,並主張是被誣陷,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說詞,依乘機性交未遂處男子2年徒刑,可上訴。
姪女服藥助眠 舅舅卻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2024年5月2日凌晨因為和男友分手,無法入睡的她便服用藥物助眠,結果舅舅見她失去意識,為了滿足性慾,利用女子不知抗拒機會侵犯,但並沒有成功而未遂。接著女子母親因為察覺女兒未起床,同日7時30分進入房間查看,卻目睹自己的弟弟全身赤裸,女兒也裸露下體,立即拍照存證,再報警提告。
主張被誣陷 法官不信判2年
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雖承認有脫衣服事實,但否認侵犯,辯稱「是被有恩怨、金錢糾紛的姊姊誣陷」,同時男子主張,對方拍的照片是私人違法取證,不能當作證據。不過法官審酌,男子體重重達近70公斤,姊姊沒有能力挪動男子身體佈置現場後拍照,且拍照現場難以認定屬私人違法取證,認為證據有效。
接著法官進一步查看女子和男子間的對話,其中男子曾稱「好好珍惜當下不容易的緣分,可能是我上輩子欠妳的吧,這輩子才會一直在意妳的」,顯見雖然兩人有家庭成員關係,但男子對女子存在愛慕之情,最終不採信男子說詞,且考量男子否認犯行,沒有和女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依乘機性交未遂處男子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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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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