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詹姆士(呈)」與賴姓攝影師為提升社群平台流量,於2023年11月29日與2024年1月26日分別在台中家樂福與全聯大坑店拍攝,兩人將商品拆封、食用後放回架上引發網友唾棄,全聯、家樂福也將兩人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兩人已向業者們和解,共賠償40萬元,依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判處詹姆士6個月有期徒刑、賴男4月徒刑,皆緩刑2年。可上訴。
為紅不怕犯法 偷吃笑稱「放回去就好了」
詹姆士為衝刺IG與抖音人氣,2023年11月29日凌晨攜賴姓攝影師至「家樂福德安店」,趁深夜人少時拍攝開封洋芋片、果汁後放回貨架,並於鏡頭前表示「可以試吃喔,放回去就好了」、「免費的最好喝,不買了走了」。2024年1月26日,兩人前往「全聯大坑店」以相同手法開封食品及紙巾後放回,拍攝時還喊話「希望大家學起來」,影片中出現「這都免費的」、「繼續搞事」、「客家精神」等字幕。

影片上架後引發網友批評,兩人隨後道歉並強調「我們所使用的東西都是有結帳的,請各位網友不要再斷章取義,我們做的所有行為,都會負起相關責任」。家樂福與全聯認為該行為於網路散布「能隨意在賣場開封食品再放回去」的不實流言,損及公司商譽,並向警方報案。
20萬和解、緩刑2年
法官審理認為,詹姆士和賴男明知網路傳播快速,仍為了流量拍攝不實影片,造成消費者對兩家公司在商品衛生上有疑慮,甚至引起不必要的消費恐慌,嚴重侵害兩家公司的名譽和信用,且有紊亂商品市場秩序的危險。審酌兩人年紀尚輕、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業者各達成20萬元和解,依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分別判處6月、4月有期徒刑,均緩刑2年,案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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