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昨(26)日高院二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然而,黃子佼今年8月曾在新北市三重區因禮讓一輛機車,導致與另一名林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後還肇事逃逸。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黃子佼明知肇事卻未履行義務,今日依肇事逃逸罪對黃子佼提起公訴,並撤銷女騎士過失傷害之告訴。

然而,黃子佼當下並未停車及報警,而是直接離開現場,女騎士事後自行就醫報案,案件這才曝光。黃子佼到案後,稱當時視線集中於左前方,未察覺右側與女騎士擦撞,女騎士則表示,擦撞後對方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應該知道有人倒地受傷。檢察官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兩車距離極近,且倒地聲響明顯,認定黃子佼應知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