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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收藏兒少性影像「撒錢和解免關」 又因擦撞肇逃起訴

記者 蕭沁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6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6 16:08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昨日二審遭判1年6月、緩刑4年。(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昨日二審遭判1年6月、緩刑4年。(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昨(26)日高院二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然而,黃子佼今年8月曾在新北市三重區因禮讓一輛機車,導致與另一名林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後還肇事逃逸。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黃子佼明知肇事卻未履行義務,今日依肇事逃逸罪對黃子佼提起公訴,並撤銷女騎士過失傷害之告訴。

撞擊瞬間曝光。(圖/TVBS)

 
檢警調查,今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黃子佼駕駛紅色賓士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時,疑似為了閃避前方巷弄竄出的外送機車,因此緊急煞停,過程中一輛行駛在休旅車右側的機車疑似未保持行車距離,擦撞黃子佼的座車後倒地,導致女騎士全身多處擦挫傷。

然而,黃子佼當下並未停車及報警,而是直接離開現場,女騎士事後自行就醫報案,案件這才曝光。黃子佼到案後,稱當時視線集中於左前方,未察覺右側與女騎士擦撞,女騎士則表示,擦撞後對方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應該知道有人倒地受傷。檢察官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兩車距離極近,且倒地聲響明顯,認定黃子佼應知事故發生。

雙方車輛毀損。(圖/TVBS)

 
此外,現場有目擊者證稱,他透過後照鏡見車禍發生,並迴轉關心女騎士,檢察官由此認為,距離較遠的目擊者都能察覺事故,黃子佼身處現場不可能不知,檢方今日偵結後依肇事逃逸罪將黃子佼起訴,至於女騎士過失傷害部分,則撤告處分不起訴。

#黃子佼# 新北地檢署# 三重區# 賓士休旅車# 起訴#肇逃#未成年性影像#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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