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僅限於夫妻間,四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也可申請保護令,包括表兄弟姊妹及已離婚配偶的親戚。根據律師解釋,聲請保護令需符合兩大要素:提供診斷證明書或驗傷單,以及證明有核發必要性。保護令內容可包括禁止接近特定場所、禁止精神和電話騷擾等,但仍存在保護漏洞。即使有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可能需要一至兩週的空窗期,且若施暴者找他人代為騷擾,可能構成教唆傷害罪,但不一定違反保護令,除非保護令特別禁止精神騷擾行為。

保護令的內容相當重要,可以勾選禁止施暴者出現在受害者住處、公司、學校等地的幾百公尺內,也可以禁止精神和電話騷擾。然而,保護令仍存在漏洞。余韋德解釋,如果被禁止靠近前妻的男子在不違反保護令的前提下,找人來毆打或精神騷擾前妻,這種情況下只能對實際動手者提告刑法傷害罪。
余韋德律師進一步說明,若是教唆他人傷害對方,則涉及刑事的教唆傷害罪問題,這與保護令並無直接關係。除非保護令的核發內容特別禁止精神騷擾,而施暴者找他人進行精神騷擾,這種情況下才可能違反保護令罪。
值得注意的是,保護令存在短暫空窗期,從聲請暫時保護令到核發下來,最久可能需要一到兩週時間。雖然保護令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但並非萬無一失。如何確保受害者獲得真正的保護,避免以生命為代價,仍是社會需要共同思考的重要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