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杜姓男子在某幼兒園擔任才藝班的圍棋教師,但卻在6年前因以右手碰觸女童嘴巴及側腰,導致女童感到不適,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家長得知後向杜男及園方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決3萬元賠償,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杜為幼兒園受雇人,判決杜及園方連帶賠償3萬元,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杜男在幼兒園任教時,因女童上課不專心,於是以食指背部碰觸女童嘴部,並於訂正作業時輕戳側腰,要求其認真。杜姓男子主張,此舉僅為教學提醒,且他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強調「無任何滿足性欲之想法」。他指出,女童事隔5個月才就醫,被診斷為壓力創傷症候群,認為與自身行為無關。
圍棋師輕碰嘴、腰 女童遭診斷PTSD
園方則認為,女童就醫時正值小一適應期,難認壓力來源為杜姓老師的行為。園方強調杜姓男子並未納入正式編制,與園方為承攬關係,非僱傭關係。杜姓男子遭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女童家長聲請再議,台南高分檢亦駁回,認定其行為不構成性騷擾。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杜男以手碰觸女童嘴巴及側腰,已侵害其身體自主權。女童當下有閃躲動作,顯示對此行為感到不悅並閃避。女童事後也向小學輔導老師主動提及事件,並因聯想到過往人際經驗而產生負面情緒,可見杜男對其心理造成影響。
法院綜合杜男行為方式、持續時間及女童精神痛苦程度,認為家長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屬合理,最終判決杜姓男子及園方應連帶賠償3萬元,駁回雙方上訴,案件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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