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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巴掌甩6歲女童還逼「喝馬桶水、吃穢物」 判10月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2 20: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2 20:43
花蓮林姓男子虐待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花蓮林姓男子虐待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太狠心了!花蓮林姓男子虐待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不僅逼她喝馬桶水、舔尿、吃大便外,還對女童甩巴掌、蓮蓬頭毆打頭部,造成她身心受創。林男經通緝到案後,供稱僅承認部分罪刑,還說因為施用毒品導致心態不穩。經花蓮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

6歲女童不好管教 男情緒失控施暴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與女友同居並負責照顧女友的女兒小美(化名)。然而小美只有6歲,加上她還有輕度智能障礙,不易管教,因此林男多次情緒失控對她施暴,包含,知道小美在學校和同學起衝突,對她甩巴掌造成她左臉瘀青、寫功課不認真拿竹子抽打等。

除了管教衝突外,林男還因與女友吵架,把氣泄恨在小美身上,對她掐臉頰、左耳造成她面部多處瘀青。隔日小美的傷勢被學校老師看到,勸戒林男不要毆打小孩,卻讓林男更變本加厲,拿筷子夾手懲罰,逼迫喝馬桶水、尿、舔大便,更將被虐過程語音轉播給女友。不僅如此,還曾拿蓮蓬頭毆打小美頭部,造成她頭部腫脹。

否認虐童 稱不知節制才出手過重


 
小小身軀被虐到體無完膚,林男虐童的惡行曝光後經通緝才到案。審理時,林男仍否認逼小美喝馬桶水、吃穢物,而林男的律師則指出,傷害行為是出於管教,因一時不知節制,出手過重,看到小美走進廁所要喝馬桶水,林男還有阻止。

但林男的說詞很快遭到小美反駁,她證稱「我只有喝爸爸尿尿的水」、「我不聽話,爸爸就叫我去喝」;另外還有林男與女友的對話紀錄「今天下午留有讓妳吃大便,我下去樓下找小狗大便,讓妳當巧克力吃」女友反問「又怎麼了,又要她喝」、「你是要讓她喝幾次?」。

法官認為林男多次責打傷害,導致小美身體多處瘀傷,且脅迫她喝下馬桶水等,妨害她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林男無前科、家境小康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0月徒刑。
 

林男與檢方不服判決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手段雖堪稱激烈但小美受到的身體傷害並非不能癒合,輕度智能障礙的症狀也沒有持續擴大的情形,駁回檢方;另外,小美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案發後林男雖與同居女友結婚,但不能因此成為量刑有利的因子,而林男也尚未戒絕施用毒品惡習,難認品行良好,也駁回林男,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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