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華(化名)先前已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判刑2月,而他搬家後沒有更改地址,也沒有與住在戶籍地的母親聯繫,導致徵兵檢查多次寄送都找不到人,遭到市府函送偵辦。阿華雖辯稱不是故意,但法院審後認為阿華已有前例被判刑,從高雄搬到桃園還無故不申報遷移,於是判阿華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阿華曾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在2023年7月遭法院判2月徒刑,應當已經知所警惕,卻再度於2024年5月間,因為區公所發出的徵兵檢查遲遲找不到人收信,而導致未能在時間內接受檢查,最後將阿華函送偵辦。
多次搬家沒改地址 他逃兵不是第一次
警方終於找到阿華後,他供稱不是故意逃兵,而是早就不住在戶籍地,不知道母親後來也搬離,導致該處無人居住;至於他原本住在桃園一處住所的信箱較多,後來再搬到桃園另一處居住,多次搬遷之下才都沒有收到書信。
檢方認為,阿華先前就已犯類似案件,對於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應隨時申報更正,應該要清楚知道,但他並沒有這麼做,所述都是卸責之詞,將其起訴,法院審後也同意阿華身為役齡男子,明知有服兵役義務,卻假藉沒收到徵兵通知等的理由,妨害兵役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的公平性,又矢口否認不斷辯解,判決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