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劉男將車臨停在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的女子小美(化名)誤將車輛當作計程車乘坐了上去。見到意識不清的小美,劉男竟起色心將人載到摩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二審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9萬元,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看女喝爛醉上錯車 「色」慾薰心撿屍
根據判決指出,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40分許,劉男將車停在高雄市新盛二街路邊,這時一名喝爛醉小美誤以為劉男轎車是自己叫的白牌計程車,隨即乘坐上去。看見酒醉的小美,劉男先傳訊息問好友「撿屍也會被抓嗎」,對方回覆「當然」並要劉男趕緊將女子送往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