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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台女搭長榮躲機艙廁所「偷抽電子煙」 空服員報警抓人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8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8 16:50
女子在班機上偷抽電子煙,違反《民用航空法》遭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TVBS)
女子在班機上偷抽電子煙,違反《民用航空法》遭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TVBS)

一名27歲鄭姓女子在今年5月2日晚間,搭乘長榮航空BR-129號班機自日本大阪飛往桃園時,明知機上已廣播禁止使用電子產品,但仍在2F-1R廁所內違規吸食電子煙,被空服員發現後通報航警,航警於班機降落後將鄭女逮捕,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鄭女並聲請簡易判決。

違規吸電子煙空服員即時通報

起訴指出,鄭女在當日晚上7時30分搭乘長榮航空BR-129號班機返台,機組人員已於起飛前廣播,強調機上禁止使用干擾飛航及通訊器材,鄭女卻在航程途中,進入2F-1R廁所內吸食電子煙,空服員察覺異狀後,立即依規定通報航警。

鄭女違反《民用航空法》遭起訴

航警於班機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後,隨即將鄭女逮捕,檢方指出,鄭姓女子在警詢時已坦承犯行,警方並查扣電子煙等證物,包含護照影本、登機證存根、客艙安全事件檢舉書、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刑案照片等,證據確鑿,桃園地檢署最終偵結此案,認定鄭女違反《民用航空法》,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提醒民眾,根據《民用航空法》第84條規定,於航空器上故意違反禁止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規定者,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 長榮航空# BR-129號班機# 民用航空法# 桃園地檢署# 鄭姓女子# 空服員# 航警# 桃園國際機場# 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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