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持續向前妻寄送恐嚇信件,導致前妻心生恐懼。儘管該男子已在雲林監獄服刑兩年,但因監獄行刑法於2020年修法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監獄人員僅能檢查書信是否夾帶違禁品,無法審查內容,使前夫有機可趁。更嚴重的是,前妻的家門口被砸雞蛋,還被貼上借錢對話和證件影本,情況令人憂心。

受刑人寄信頻率依累進處遇等級而有不同。第4級受刑人每週可寄一次信,且收信人僅限於親屬,包括血親、姻親和配偶;第3級受刑人每週可寄1至2次信;第2級受刑人每3天可寄一次信;第1級或不適用累進處遇的受刑人則沒有次數限制。另外,第3級以上的受刑人在不妨害教化範圍內,可獲准與親屬以外的人通信。
雖然監獄無法檢查書信內容,但若收到受刑人寄送恐嚇信件的情況,監獄會依規定懲處,這可能會影響到受刑人的假釋機會。被害人可以報警提告,並在對方出獄前聲請保護令,避免對方結束刑期後尋仇,以防被害人再度受害。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被恐嚇者的安全,但仍無法完全解決在服刑期間持續騷擾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