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蔡姓男子先前以1300萬元向林男購買兩艘漁船,怎料,後來卻發現原價為900萬元,自己被多收了400萬元,遂向林男討價還價被拒,最終持槍報仇,導致林男重傷險喪命。基隆地院審酌,蔡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刑法》殺人未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疑不滿漁船買貴400萬 上門連轟3槍洩憤
一名蔡姓男子先前與林男有漁船買賣糾紛,114年6月26日當天開車前往林男經營的水產場所,下車後持槍藏於身後,並靠近坐在沙發上的林男,隨後朝胸部、頭部射擊,林男見狀立刻以手遮擋臉部,不過左手掌仍中彈。蔡男並未罷休,再持槍朝林男頭、胸部射擊,子彈擊中左上臂。當時另名黃姓男子見狀立刻上前壓制,林男則趁機躲入冷凍艙內,蔡男持續緊追,後又朝林男射擊第三槍,最終被林男、黃男壓制在地。
警方獲報到場,搜索蔡男小客車,扣得第三級毒品兩罐,及非制式手槍、空氣槍、制式子彈99顆、非制式子彈20顆,全案交由基隆地檢署偵查起訴。
犯嫌上門開槍尋仇 被害人身體多處中彈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於114年5月底與林男購買兩艘漁船,原先定價為1300萬元,怎料,後來得知林男原先僅要賣9百萬元,卻高價出售;談判後林男不願意歸還差價,因此才持非制式手槍去找他,主要是想嚇嚇他,都往旁邊打,並沒有要殺死他的意圖。此外,另名證人稱,當時蔡男把車開到營業場所裡,下車後將手插在後方,走進來沙發區,看到林男進來先喊聲「三哥」,就朝林男頭部連開兩槍。林男用左手去擋,因此左手掌中槍,另一槍則打在左手臂上,即使嘗試阻止蔡男仍未果,最終林男右大腿也中槍。
地院認定殺人犯意明顯 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基隆地院審酌,蔡男持非制式手槍,近距離由上往下朝林男頭部、胸部開槍,不斷近距離、密集開槍,顯見有殺人故意。此外,開槍的位置距離頭部、臉部相當靠近,稍有偏差就會擊中頭部,因此認定蔡男確有致林男於死的主觀意圖,蔡男辯稱無殺人故意等,不足採信。法官表示,蔡男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七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又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八年,得併科罰金20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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