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毒品暗網的外交替代役男林睿庠,去年搭機過境美國被逮捕後經過起訴、認罪,不過今天林睿庠的律師以他具有外交人員身份,受到外交豁免權保護享有「過境豁免」,林睿庠的律師表示,多次詢問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紐約經文處和外交部都沒有表示已經放棄、或有意放棄林睿庠的豁免權,主張法院應該撤銷他的起訴。

林睿庠的律師檢附了多項關鍵證據支持其主張。這些證據包括林睿庠的中華民國公務護照,上面明確標示他的「官方身份」是中華民國臺灣駐聖露西亞技術團助理技術員,屬於外交人員或使團技術人員。此外,往返聖露西亞的訂位紀錄顯示他是在本國和駐外地之間往返,經過第三國只是行程的一部分。基於這些事實,律師主張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林睿庠應適用「過境豁免」。
律師進一步指出,他多次向臺灣政府相關單位查詢,包括駐美代表處、紐約經文處和外交部,但這些單位都沒有表示已經放棄或有意放棄林睿庠的豁免權。同時,美國政府也沒有提供任何文件顯示臺灣已經放棄或打算放棄林睿庠的豁免。因此,律師堅持林睿庠在甘迺迪機場轉機時仍受到外交豁免權的保護,認為逮捕行動屬於非法,要求法院撤銷起訴。
雖然林睿庠派駐在聖露西亞,美臺特權、免稅、豁免協定並不適用於這種情況,但律師仍主張林睿庠在和臺灣有邦交的聖露西亞作為技術團一員,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具有外交人員身份,因此享有外交豁免權,且在離開聖露西亞後並沒有喪失這個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