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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不成爆衝突!男不滿被砸蛋糕 「一打三」爆發鬥毆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陳姿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26 16:1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6 16:11
KTV會館內,吳男因被蛋糕砸怒火中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KTV會館內,吳男因被蛋糕砸怒火中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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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吳姓男子與林姓友人及其他朋友在KTV會館替林男慶生。原本歡樂的氣氛,卻因一個玩笑而急轉直下。吳男在席間被蛋糕砸中,一時怒火中燒,掀翻桌面雜物後憤而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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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VBS AI實驗室

一名吳姓男子與林姓友人及其他朋友在KTV會館替林男慶生。原本歡樂的氣氛,卻因一個玩笑而急轉直下。吳男在席間被蛋糕砸中,一時怒火中燒,掀翻桌面雜物後憤而離席。

林男與其他友人追出理論,雙方在會館中庭發生衝突。場面一度失控,有人搶奪垃圾桶當武器,互相推擠攻擊。現場其他顧客受到驚嚇,最後由警方到場處理。

 

雲林地檢署認為這起事件已危及社會秩序,依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起訴吳男。檢方主張,該條文的構成要件是三人以上共同以強暴或脅迫製造騷亂。本案有四人互毆,監視器畫面與證詞都顯示行為具有騷擾性與威嚇性,壽星林男與朋友利用人數優勢擴大騷動,對其他顧客造成恐懼與不便。

然而,法院調閱影像並綜合各方證詞後,認定當時是林男與兩名友人圍毆吳男,雙方處於敵對關係,欠缺共同目的。法官指出,聚眾犯罪須三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施暴,但吳男始終孤身一人,行為僅屬單方反擊,與聚眾要件不符。

 
一審判決吳男無罪後,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且檢方未提出新事證。法官強調,聚眾鬥毆罪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寧,雖然以共同施強暴為前提,但本案是吳男一人對抗三人,難以認定為糾眾騷亂。最終,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吳男無罪確定。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品觀點聚焦議題

#KTV會館#吳男#林男#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雲林地檢署#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上訴#公共安寧#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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