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因與錢姓男子合謀,去年5月間前往柬埔寨運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回台,並以10萬元報酬為誘因,結果返台時於桃園機場被查獲鞋底藏有毒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男明知法律規定卻仍涉案,考量其坦承犯行,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目前可上訴。
運毒報酬10萬元 鞋底藏毒桃機落網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姓男子與錢姓男子皆明白海洛因屬於我國法律明定的第一級毒品。兩人為了賺取不法利益,於去年5月共謀由曾姓男子前往柬埔寨運送海洛因回台,錢姓男子負責支付機票及食宿費用,並承諾事成後支付10萬元。
曾姓男子按照指示,於6月搭機至柬埔寨,入住錢姓男子安排的飯店,領取400美元作為食宿費。六天後,他與一名男子碰面,取得鞋底藏有2包海洛因的運動鞋,立即換上後搭機返台,結果一抵達桃園機場即遭相關單位查獲。
曾姓男子落網後,對於全案犯行均坦承不諱。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曾男身體健全,卻不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反而鋌而走險運輸大量海洛因,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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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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