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前年以無黨籍競選立委,卻被檢方查出,涉嫌接受中共資助參選,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馬治薇明知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仍配合指示以換取金錢資助,造成國安風險,16日依反滲透法、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馬治薇被控接受中共資助參選、提供情報
馬治薇為第11屆立委選舉桃園市第一選區候選人,於2023年4月間與中共實質掌控之基金會所派遣的「冰姐」、「阿浩」會面,由馬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政治輿情等情報,換取境外勢力組織的資助。
自2023年4月至11月,馬治薇陸續接受該基金會提供往來大陸的機票、食宿等費用,並陸續提供科技廠設備圖紙、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資,以換取基金會的資助,助她參選,所獲利益約達美金3萬4322元,折合新台幣約1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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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個資法判處8月,沒收美金及泰達幣。馬女、桃檢皆上訴二審。
馬治薇認蒐集個資、否認接受資助
高院認為,馬治薇明知中共長期對台滲透並威脅民主憲政秩序,卻仍不拒金錢誘惑,提供機密資料以換取參選資助,若當選,恐將立委職權作為中共滲透工具,危害國家主權。
二審合議庭審酌馬治薇犯罪動機、方式、提供資料類型及所獲利益,認定其惡性重大,雖然馬治薇承認非法蒐集個資,卻否認受資助參選,未見悔意,且一審僅認定個資法,未就「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罪」適當論處,原審認事用法有誤,故撤銷原判決,改依反滲透法、個資法重判2年8月,沒收相關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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