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間鳥園,日前試用廠商給的飼料後發現,鳥連續好幾天不吃東西,事後這間鳥園的老闆上網,分享經驗,不過飼料業者認為對方惡意毀謗,妨害名譽,為了「鳥」事情,一狀告上法院。
專門養鸚鵡,在台北市萬華開業已經幾十年,郭老闆最近,卻為了鳥的事情,被告上法院。鳥園老闆郭存中:「(業者)給我們的試用包,我都用給我們的鳥吃,牠們都不吃啊。」
這樣的評斷,郭老闆PO上網路,但是飼料業者10分鐘之後看到,認為這根本就是惡意中傷,要求刊登道歉文,求償30萬。郭存中:「他好像有一點機會,就要這樣斂財,那我也沒有辦法。」
記者:「你們有生意往來嗎?」飼料業者:「沒有沒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聽誰講的或是怎麼樣。」
飼料業者強力反擊,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鳥園老闆妨礙名譽,為了鳥的事情吃上官司,恐怕也是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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