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期間,有遊客在合歡山武嶺亭旁違法施放煙火,引發關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這些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可處3000元罰鍰。警方也加強巡邏,呼籲遊客遵守規定,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的自然環境。由於國家公園屬於自然生態保護區,施放煙火不僅破壞環境,更可能引發森林火災,危及公共安全。

民眾表示,在高空地區施放煙火非常不妥,特別是在國家公園區域內,若有落焰不小心引發森林火警,將會造成嚴重後果。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秘書孫麗珠指出,這種不法行為已經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管理處可以處以3000元的罰款。
事發前兩分鐘,有人拍到轄區兩輛閃著警示燈的警車開上山準備交管。當時馬路旁的車輛逐一往前開,約10分鐘內,畫面左側道路已經淨空。大約15分鐘後,警車從對向駛來並停車,原本停在右側的車輛也迅速離開,避免被開單。
保七第九大隊大隊長林元通呼籲,民眾到國家公園旅遊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的自然環境與公共安全。林元通強調,民眾可以在國家公園內欣賞日出、賞月或觀星,但必須謹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道理,切勿進行任何可能危害環境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