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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親、兒子醫藥費!警官盜詐團30萬贓款 法官判緩刑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8 10: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8 11:08
刑事局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盜領贓款遭判刑。(示意圖/TVBS)
刑事局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盜領贓款遭判刑。(示意圖/TVBS)

曾獲警界最高殊榮「警光獎」的刑事局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遭控涉嫌利用查扣洗錢集團的金融卡等贓物盜領30萬元現金,蔡員遭到逮捕送辦。法官審理時認為蔡員因家中老母親中風、兒子因發展遲緩需治療費用等等家庭困境,鬼迷心竅才鑄下大錯,犯案後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不法所得,且考量其從警期間表現優異,因此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擅長追蹤詐團、洗錢集團金流 因「家庭因素」涉險 

據了解,在刑事局擔任偵查正,擅長追蹤博弈、詐騙集團金流的蔡員,於偵辦洗錢案時,查扣「數支付」、「金鋇」、「贊鎂」等公司金融卡及存摺並得知提款卡密碼。2023年12月10日、25日及2024年1月13日,蔡男3度變裝,前往刑事局附近銀行盜領3家公司金融卡各10萬元,得手30萬元。事後被查出不法,蔡男遭停職並移送法辦。
 
法院偵辦過程中,蔡員供稱因為高齡母親中風、兒子語言發展遲緩,每月須負擔房租、看護、復健及醫療等費用,他又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存款用盡後陷入生活困境,他坦承「鬼迷心竅」才會鋌而走險。

 
 
法官審酌蔡男多年從警事蹟,包括多次記功、記獎及獲警界最高殊榮「國家警光獎」等獎狀,且無重大風紀違失。經調閱醫療診斷證明及相關支出單據後,認定其所言屬實。法院兩度減刑並宣告緩刑,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年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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