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警分局一名吳姓員警於今(114)年4月18日凌晨,處理頭份市信義路家庭暴力案件時,蔡姓男子酒後持刀勒頸挾持女友,經多次警告無效,吳員見情況危急依法開槍,導致蔡男中彈身亡。蔡男家屬認為執法過當,控告吳員過失致死,案經苗栗地檢署偵查,認定吳員屬正當防衛並依法行事,做出不起訴處分。
員警依法開槍制止家暴
這起案件發生在頭份市信義路,當時發生一起家庭暴力事件,警方迅速趕抵現場,發現49歲蔡姓男子酒後因感情糾紛,與陳姓同居女友爭執,並持刀勒頸挾持。吳姓員警與同仁多次喝令蔡男放下刀械未果,蔡男反而加劇攻擊意圖,並朝警方靠近,危及人員安全。
吳姓員警見情勢危急,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連開兩槍,擊中蔡男左手掌及左胸,警方隨即通知救護車,蔡男送醫後於凌晨2點多宣告不治。事發後,蔡男家屬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向苗栗地檢署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吳員以3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經調閱監視器、彈道比對、現場勘查及相關人員訊問,認定吳員於緊急情境下開槍屬正當防衛,並依法執行職務。檢方指出,根據現場彈道模擬,無法排除吳員朝腿部射擊,且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認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做不起訴處分。
頭份警分局說明,事發直至今日內心仍懷踹不安,身旁親朋好友與戰友們仍持續關心與一路扶持,終獲不起訴後心中的負擔已釋放,執法同仁感謝檢察官挺警察,支持警察嚴正執法,另也感謝各級長官、同事的關心與支持。
頭份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到任後了解本案始末後,特請屏東名書法家陳明煌老師賜「勇者無懼」墨寶,支持、相挺同仁勇於執法,並期勉所有同仁繼續為苗栗鄉親提供更優質警政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