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一處屋齡不到一年的新大樓,近日發生一起房屋交易糾紛。一位葉姓買家以1498萬元購入一戶,但因無法取得合約規定的1180萬元貸款而欲解約。買家指控房仲未依合約程序處理解約事宜,甚至導致原屋主要求賠償違約金。雖然最終原屋主願意解約且不要求賠償,但買家的頭期款被卡在履保帳戶長達四個月,買家因此打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向房仲求償。

葉先生進一步解釋,事發後將近一個月才與屋主見面,才發現房仲向屋主轉述時稱他想故意違約、不去對保,因此屋主才會向他求償。他強調契約上白紙黑字明訂的條件,卻遭房仲拒絕簽字確認解約。更糟的是,他的一百多萬頭期款被卡在履保帳戶整整四個月才拿回來。由於買賣契約上沒有屋主的資料,葉先生向房仲索取也無法取得,只能透過律師發送存證信函和律師函。
對於這些指控,房仲業者回應稱確實有銀行可以貸到合約規定的金額,但需要買家額外購買壽險等金融產品。房仲也表示,原屋主同意解約後沒有要求買家任何賠償和費用,過程中房仲也有協助買賣雙方協商和協調,並尊重買方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
這起因貸款問題引發的糾紛,讓買家、賣家和房仲三方都陷入了不愉快的處境,最終誰有理將交由法律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