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及黨員温瓏、朱新瑜、江瓊麟3人,先後被大陸統戰部門吸收,在台灣協助對岸發展組織。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江瓊麟1年、温瓏10月、朱新瑜6月定讞。
起訴指出,温瓏為中正預校肄業,統促黨副秘書長;朱新瑜是海軍退役上尉,與温瓏為中正預校同學,為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江瓊麟為空軍退役少校也是統促黨黨員。
退役後轉大陸經商 被中共吸收後一個拉一個
温瓏、朱新瑜共同邀請及引介江瓊麟2018年11月6日參加珠海市航空展,吸收江瓊麟既遂。江瓊麟2019年6月9日以電話、10日進入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以協助當時之現役上校張姓副指揮官升官、帶出國、允以金錢等利誘方式吸收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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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2024年5月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收網,聲押禁見3人獲准,依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
吸收軍官未遂 洩漏軍機遭判刑
高雄高分院認定,3人聽從大陸國安單位人員指示,著手引介現、退役軍人而為中共官員發展組織,助長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任務,進而透過各式擾亂手段破壞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平穩安寧,加深對立、降低士氣,考量朱、温坦承犯行,江瓊麟始終否認犯後態度,依《國安法》予以量刑6月至1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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