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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沙鹿命案/17歲男殺人!律師揭1情況:關5年能假釋出獄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7 14: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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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駱姓子在台中沙鹿砍殺女友。(圖/TVBS)

台中沙鹿命案震驚社會!台中市一名20歲顏姓女大生才展開大學新生活,昨(16)日卻遭17歲駱姓男友在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櫻花隧道旁狠砍31刀慘死,手段殘忍,引各界譁然。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未成年犯殺人罪無法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最短關5年就能假釋出獄,分析原因。

台中沙鹿31刀砍死女友!17歲嫌落網


駱男犯案後,騎著無牌機車逃逸,還跟友人及老大放話要去唱歌才投案。警方昨日兵分多路,下午已在彰化市逮捕駱嫌,犯案動機仍待調查釐清。檢方相驗結果,初步判斷顏女的頭部、頸部、肢體多達30處銳器所傷,將安排於明(18日)解剖。

未成年砍死人!林智群:無法判死刑


對於台中沙鹿命案,林智群在臉書分析,這個肯定就是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遞減的結果,這個兇嫌只能判15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殺人!林智群:若判10年,5年可假釋出獄


 
林智群指出,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法官「得」減輕一次,如果有減刑,就是打對折,判7.5年至10年或5年以上。不過,因為少年殺人手段兇殘,法官應該不會給他減那一次刑,所以最後應該是判15-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判10年,頂多關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另外,根據國民法官法第5條,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國民法官法,所以這個案子會是職業法官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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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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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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