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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沙鹿女「刀傷集中頭頸」 他痛批:仗著未成年不會判死刑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7 10:2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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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戴全罩安全帽、騎無牌車,砍死女子後逃逸。(圖/TVBS)

台中市「沙鹿命案」震驚社會,死者為21歲顏姓女大生,根據檢警相驗結果,顏女頭、頸及肢體共有超過30處銳器傷,傷口集中於頭頸部。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犯案原因疑涉感情糾紛,案發後駱姓少年踢傷女方並騎無牌機車逃逸,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直呼是「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台中市「沙鹿命案」17歲的駱姓少年懷疑21歲的女友劈腿,就拿30公分的長刀當街砍了女友31刀,了結了女友的性命,某個爸爸的寶貝女兒養到21歲,突然就沒了,相當令人痛心,也有女兒的王至德表示看到新聞時,心也揪了一下。

少年爸爸的友人:他是一個很乖巧的小孩

王至德綜合媒體報導,看到駱姓少年爸爸的友人說:「他是一個很乖巧的小孩,不知道是發生什麼原因,會做出這種事......。」、「平時個性乖巧,都會半工半讀分擔家計」。不過同時新聞也報導,駱姓少年會拉K,有吸毒前科,甚至是角頭小弟,平時從事討債工作,在案發時拿出預藏長刀揮砍,儘管女方跪地求饒喊對不起,仍遭狠砍31刀奪命。
 

王至德繼續說明,駱姓少年犯案後還踢了女方一腳,隨後騎著無牌機車逃逸,還向朋友及老大放話,稱自己要先去KTV歡唱後再投案;王至德表示,在爸爸友人的眼裡,駱姓少年就是一個個性乖巧、會半工半讀分擔家計的乖巧小孩,即便做了這些事,只要個性乖巧跟半工半讀,也一樣是長輩眼裡的乖巧小孩,相當諷刺。

律師怒批:視人命如草芥

然而,在王至德眼裡,「駱姓少年就是一個平日討債維生,沒事還拉拉K,也曾經因吸毒被抓但一樣不知悔改,只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就覺得自己可以重重的教訓女友,在犯了案還不夠,還踢了已命在垂危的女友一腳,甚至還懂得騎無牌機車躲避追查,就算要去投案,也要先爽一下,唱個KTV」。
 
王至德在最後指出,駱姓少年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王至德直呼是「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跟駱爸友人的看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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