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虐待女友年僅1歲幼兒,導致腦出血、腎水腫及嘔吐不止等,送醫後曝光;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幼兒母親呂姓女子因工作繁忙,平日將孩子交由保母照顧,假日則由她與林男共同照料,民國109年1月12日晚間至翌日傍晚,呂女外出工作,則由林男獨自看顧男童。
判決表示,林男期間以不明方式傷害幼兒,造成其頭部、手臂及膝蓋多處瘀傷,並有顱骨骨折、腦出血、腎水腫及腹膜腔積血等傷勢;因幼兒嘔吐不止、陷入昏睡,林男遂帶往呂女店內,隨後送醫急救,全案才曝光。
一審審理時,林男辯稱,傷勢是因照顧不周導致幼兒跌倒,但醫院鑑定報告屬人為傷害造成的兒虐事件,因此未被法官採信。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