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男子積欠廖姓債主9000元債務,雙方在去年10月協議以2包K他命抵債,卻在交易時遭警方查獲。法院審理後發現,陳男以6000元成本購得毒品,用以抵銷9000元債務,實際獲利3000元,構成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基隆地方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陳男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毒品抵債 交易時遭警方查獲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4年10月與廖姓債主協議以2包K他命抵償9000元債務,雙方於交易當下遭警方當場查獲。陳男在法庭上辯稱,交付毒品後,廖男僅同意抵銷2500元債務,且強調自己並未從中獲利,認為僅觸犯「轉讓毒品罪」。
廖姓債主出庭時表示,雙方確實約定以2包K他命抵銷所有9000元債務,且收到毒品後已視為債務清償完畢。法院審理時,檢方調查陳男自承以6000元購得該2包K他命,並用來抵償9000元債務,等同從中賺取3000元價差。
6千毒品抵銷9千債務 具有營利意圖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以6000元購得毒品,卻用來抵銷9000元債務,明顯具有營利意圖,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要件。該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因此判處陳男7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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