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為夫妻,不過小明卻發現遭背叛。有天直接帶兩兒前往漁港,抓包妻子與情夫小王(化名)摟抱,氣得直接把小王帶上車,並以工業膠條不斷毆打,再棄置一處住宅樓梯間,最終傷重死亡。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酌,認定小明已與小王親屬達成和解,加上犯案動機令人同情,依傷害致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檢方再度上訴。
人夫抓包妻外遇 暴怒帶走情夫毆打致死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夫妻,不過知悉妻子與小王112年7月31日相約在北區南寮漁港直銷中心約會,直接請長子開車前往查看,當天晚間8時19分左右,直擊妻子與小王舉止親暱,立刻聯手兩兒子一同把小王強拉至車上,並以束帶捆綁雙手,再用口罩矇住雙眼。小明一家將小王載往一處汽車保養廠,並改用布矇住雙眼,並把雙手固定在頂車機的伸縮臂上,讓小王呈現站立姿勢。小明以工業膠條不斷揮打小王臀部、腿部,導致臀部與四肢多處瘀青。
直到隔天,小明一家把小王載回某住宅一樓後離去,直到8月1日凌晨1時35分左右,該地住戶發現小王倒臥樓梯間,立刻將他送醫,不過小王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支氣管肺炎等併發症,最終傷重死亡。
國民法官認人夫「足以引起同情」 減刑處5年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審酌,小王事發後在醫院稱,自己有錯在先,不願追究小明責任,希望案件能不了了之。不過小王最終仍不幸死亡,仍讓家屬內心傷痛,事後小明已和小王家屬達成和解。國民法官審酌,考量小明與小王之間有感情糾紛,小明妻子與小王有逾越分際的交往關係,且小明親眼目睹兩人有摟抱等親暱舉止,才心生憤怒,認定不應過度苛責小明。
高檢署認減刑規定有違誤 檢方再度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一審適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規定有違誤,且量刑程序錯誤,適用上有順序問題,第59條應是最後再審酌。《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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