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少年收容機構一名執行長,於106年至114年,涉嫌私下成立公司,卻以機構名義,行營利之實,在短短8年內侵占了841萬多元;張男帶妻小出國遊玩,繳納子女學雜費用,共侵占近千萬元公款。不僅如此,張男更強制猥褻院生、性侵員工,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張男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等罪,向法院建請量處21年有期徒刑。
桃園某少年收容機構一名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有限公司,再以機構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在網站上販售機構製作的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使民眾誤信販售所得皆為機構所有,還提供公司帳戶給民眾匯款。
檢方調查,自106年9月12起到114年2月15日止,公司共侵占841萬8千多元,張男自109年至112年間,利用不知情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的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共78萬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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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張男於111年、112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的機會,以刮痧的名義,強制猥褻2名院生;還假藉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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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獲報,立刻整合被害人等相關事證與調取金流資料,於114年4月14日搜索機構,並傳訊張男到案,經檢方問訊張男、張男妻子與洪男等人,當庭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查扣張男等帳戶共763萬8千多元及美金近9千元。
檢方起訴,建請法院接續羈押張男等三人,法院裁定洪男以80萬元交保,張男與妻子兩人均繼續羈押。檢方偵結,認定張男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等罪,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1年,其餘3人量處有期徒刑6月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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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