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男房東於去年多次持備用鑰匙侵入郭姓女租客家中,並竊取現金及郭女的貼身衣物,導致郭女心理受創並報警提告。據了解,陳男共非法入侵6次租屋處,造成郭女心理受創只好尋求醫療協助,甚至被迫搬離租屋處,還被噁心到衣物、床單全數丟棄;最終台南地院判處陳男需賠償郭女27萬4859元。
判決書內容出,陳姓男子於將自家4樓房間出租給郭女後,陸續6次非法闖入她的房間,並竊取3萬多元現金與9件貼身衣物,甚至至5樓天台竊取曝曬衣物。郭女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警,並搬離原租屋處,心理留下嚴重陰影,覺得相當噁心因此將床俱與衣物全數丟棄。
郭女表示,因遭受不法入侵,她的居住安全與隱私權嚴重受損,時常因驚恐反覆確認房門上鎖,夜間惡夢連連,影響工作表現,只能求助心理諮商師。並且事件導致她不敢再租屋,搬至友人家並增加通勤1小時,生活大受影響。
案件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已涉及刑事竊盜、侵入住宅竊盜罪分處7到8月不等徒刑,應執行1年,另外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民事官司中,郭女求償心理諮商費、貼身衣物及寢具損失、通勤油資與精神撫慰金共33萬859元。陳男在監期間未出庭亦未書面陳述。新市簡易庭認定行為已侵害財產、居住安寧及隱私權,性騷擾成立,判賠27萬4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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