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女友小美(化名)同居,去(113)年二月底兩人發生嚴重口角,小明拿出彈簧刀作勢自傷,小美立刻奪刀,卻不慎刺進小明心臟,導致死亡。法院審酌,小美雖自首給予減刑,不過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女友小美同住在桃園租屋處,113年2月28日下午1時左右,兩人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小明情緒激動拿彈簧刀揚言自傷,小美見狀立刻向前奪刀,怎料卻在拉扯時,不慎刺中小明左胸。
小明遭刺後,胸部有明顯穿刺傷併有肺損傷、左心室破裂、心包填塞與低血容性休克,緊急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不過後續引起糜爛出血性胃炎、吐血、血液吸入肺部,最終因心臟銳器傷、大量出血、窒息,於下午2時54分宣告死亡。
更多新聞:有片/颱風天揪夜唱 屏東女返家追尾撞廂型車「內臟破裂」亡
更多新聞:花蓮騎士猛撞農用車!人車噴飛倒地 駕駛腦溢血重傷
法院審酌,小美與小明發生拉扯時,應該注意這情況下極容易刺中小明的身體要害,不過小美竟疏忽未注意,導致彈簧刀刺進小明左胸。小美過失行為造成小明受傷,最終導致死亡,認定小美的過失行為與小明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小美犯後自首,雖一度翻供,不過仍有符合自首條件,給予減刑,衡量小美教育程度與家庭狀況,全案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TVBS新聞網》提醒您:
輕生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